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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时间: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应适应时代和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其适用性和灵活性。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演变过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为提高工程部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防止工作推诿、贻误情况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为审核人,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为最终批准人。

三、承办人作出具体工作行为之前,应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

四、承办人对所承办事宜应详细调查研究,提供可靠数据、汇报真实情况,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为审核人、批准人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2.职责。

根据集团设计工程部制定的《集团及地区公司项目工程业务对接关系》一文,公司负责管理此指引,公司工程部、成本管理部、设计部负责实施。

3.内容。

根据总部职能部门对一线公司职能部门进行“规范、监控、支持、引导”的职能目标,界定了公司职能部门与总部的业务对接关系;同时根据项目工程管理流程透明化和规范化,职能专业化的要求,界定了公司职能部门与工程部就项目业务的对接关系;成本管理部作为项目的成本控制中心,工程部为项目的技术支持、制造中心和协调中心。

根据《项目经营指导书》和项目发展计划,编制《工程管理指导书》,报公司审批。

协助设计部处理设计中的相关专业技术问题,参与图纸会审及施工图交底。

组织重大。

施工方案。

的审定,协助处理现场技术问题。

统一公司内构造做法,并对不符合统一做法的项特殊情况下的做法进行确认。

协助设计部编制有关专业方面的设计任务书,协助设计部与设计院就专业设计问题进行跟踪协调;负责外围专家团的组建和管理,对图纸的结构体系与专业配套设备选型的性价比。

负责与集团设计工程部的对接工作。将各项目的《工程管理指导书》、总进度计划以及工程月报抄送设计工程部备案,配合设计工程部对各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资料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在集团设计工程部的指导下,跟踪项目的三新应用情况,做到事前有论证,事后有总结。配合集团设计工程部对工程人员的培训及考核。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公章使用前必须在工程部登记。

三、不得将公章携带外出使用。

四、所有现场签证、材料认价,以及所有涉及到经济、工期、合同变更、方案变更的文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审核并有工程总监和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五、四项以外,只涉及到技术、现场管理、合同执行的文件,必须由专业工程师签字、工程部经理审核并有工程总监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考核情况。(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工程部的`主要职责为执行公司的各项设计、工程、设备以及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合同。

三、工程部应根据各项合同对工程实施现场《www.》管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应为公司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四、工程部实行“专业工程师责任制”。各专业工程师为本专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工程部处理各项事宜应遵守“小事不过周、大事不过夜”的原则,若超出此时限,应把原因及时上报上级负责人。

甲方工程部管理制度

办理收地手续后,由工程部进行收地围蔽工作。对征收地块的围蔽应做到围蔽范围准确,围蔽速度快捷,避免或减少与当地群众的纠纷。围蔽完成后,应安排保安部门巡视,防止围蔽遭受恶意破坏。

(二)现场查勘,进一步清理场地。

地块征收后,工程部应对场地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工程部应探明地块内电信、煤气、给排水管,特别是军用光缆的分布、走向情况,如影响工程施工,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三)综合策划方案会审。

由工程部组织:建筑设计院、工程部、招标采购部、成本部、经营部、营销管理部、物业公司部门负责人,对各部门编制的综合策划方案进行审查,审定后明确落实时间。

(四)三通一平”的实施。

工程部应确定临水临电的容量,及时办理临水、临电的报批及施工手续,临时道路出入口报批手续(包括市政道路绿化迁移报批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等。并马上组织场地平整、临时道路的施工。

(五)编制项目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

综合策划会后,工程部应根据收集的信息编制项目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根据该计划编制图纸需求计划和合同需求计划,并将综合策划会会议纪要、总进度节点控制计划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核备案。

(六)编制审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旁站方案等。

详见《监理规划编制规定》、《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旁站监理规定》。

(七)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部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其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技术工艺方法、手段、流程及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图,施工措施,各类材料采购供应计划,各类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样板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八)前期的其他准备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临时设施搭设方案搭设临设。

2、工程部办公环境及办公条件的规划。

4、熟悉工程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编制各种台帐。

5、放线点的及时复核和保护。

6、审查施工单位的组织架构及质量保证体系、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7、审查施工单位人员资质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对于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到其总公司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其工资单、社保等。

8、审查施工单位进场设备,数量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要求;性能满足工程特点及地质条件要求;设备状况能满足连续工作及施工安全要求。

9、熟悉进场施工材料验收制度(按公司的材料验收制度),样板先行制度(按公司样板制作要求)。

10、了解当地政府及行业的相关要求,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标准和验收要求。

11、对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进行检验,包含其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及出厂合格证。

并对材料进行复检。

二、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我工程部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巡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通知监理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周、月进度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延误现象时要及时进行纠偏,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进行验收。针对重要施工工序要在该工序施工完成后进行工序分享。在工程资料方面,例如:工序报验资料、材料送检资料、工程施工资料应做好日常管控,尤其是涉及到使用印章的资料,要严格按照用印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作好“三宝”的使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用电管理,防火器材配置等管理。

(一)土方开挖。

协调土方分包单位与总包之间的工作配合,监督土方分包方的实施过程,包含测量放线的验收,在开挖过程中避免对桩头的破坏,开挖的标高是否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二)桩基验收。

组织并参加对基坑的验收,应做好桩基础检测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下一步工序的施工。作好桩基资料归档的协调工作。

(三)防水施工。

地下卷材防水施工之前(包括底板防水、地下室外墙防水),必须审批其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对材料进行进场验收、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并监督其施工过程。

(四)模板施工。

首先检查模板的标高正确性,支撑系统的的合理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模板的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墙、柱模底面与楼面以及墙与墙的接触面是否严密,检查留门窗或其它设备洞口的模板木芯的强度和刚度,砼墙、柱与砌体预留拉结钢筋,止水钢板的埋设,位置必须准确,焊接质量及加固措施。

(五)钢筋施工。

按照设计图纸检查钢筋的数量、直径、位置、间距、搭接是否符要求;钢筋的连接无论是机械连接还是焊接,均要取得焊接试件报告之后进行施工。钢筋的安装绑扎及保护层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楼板的盖筋是否有防踩的措施。

(六)砼施工。

检查模板内有无杂物清除,浇筑砼前模板内冲洗干净,浇水湿润;浇捣砼时施工单位是否派木工跟模,要求现场试块的制作和养护必须按规程操作,砼的养护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的去做,控制其拆模的时间。

(七)砌体施工。

认真检查二次结构工程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查看砌筑砂浆的配合由试验室提前试配,墙体组砌应合理,检查每道墙设置皮数杆控制标高。监督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种是否密切配合,并详细核对预留洞口、管道、沟槽、预埋的位置、尺寸。

(八)装饰施工。

检验材料配合比要按照试验室要求,在施工中监督室内抹灰厚度、平整度、垂直度,室内地坪厚度、平整度。根据幕墙施工方案监督其施工过程是否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墙地砖铺贴的严格按照规范施工。

(九)屋面施工。

在屋面施工过程中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监督和检验,坡屋面的砼浇筑质量控制。找平层的厚度、坡度、平整度、防裂纹措施。保温层的厚度、平整度,现浇注意留气孔。防水层的填嵌、粘结、平整。水落管的安装、接头、排水。屋面挂瓦施工要求。

(十二)、景观绿化及室外总体。

对景观绿化及室外管线工程、智能化安防工程的图纸进行套图,尽早发现各专业间的相互影响问题,避免施工中不同专业相互“打架”。

三、验收阶段。

主要在施工阶段各单体验收的基础上作好防雷验收、消防验收、智能化、绿化验收、环卫、规划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协调好总包与各专业分包的资料上报汇总,并结合我公司的相关资料,按照昆山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整理成册,上报至城建档案馆办理资料归档,待归档完毕后再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最后取得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意见书。

文档为doc格式。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现制定如下施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车队要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并派专人(车队队长)在施工现场对于车辆进行安全有序管理。

3、司机必须具备有效的驾驶证,发现一例无证驾驶事件,项目部对车队罚款200元,车队须立即更换有证司机。

4、所有车辆司机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交通法规,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乱纪行为,保证安全驾驶。

5、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进入施工现场限速行驶,违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纪律管理:

1、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队车辆应严格服从项目部现场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有问题或意见要及时同项目部现场人员沟通,分岐较大时由车队负责人(队长)同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2、如果车辆在公路上违章行驶而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其罚款由车队自己来承担。若车队车辆私自出车造成车辆被扣,由车队自己来追要,给项目部造成损失,也由车队来承担。

3、在工地施工期间,禁止司机饮酒,发现一次司机酒后驾车,对车队罚款500元,并将该司机清除出场,对于酒后驾车造成的损失,全部由车队自己负责。

4、车辆在工地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司机必须常住工地,回家时必须通知车队负责人(队长),由车队负责人请示项目经理,确认无运输任务时方可准假。司机未经准假回家者,发现一次对车队罚款100元。

工程部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规定:

1、下岗值班工程人员下班前十分钟完善值班工记录本。

2、上岗值班工程人员每天在规定上岗前十分钟到达岗位。

3、下岗值班工程人员与上岗值班工程人员进行五分钟工作交接。

4、准点上、下岗,值班工程人员联合在值班室对上、下班员工进行点到,检查员工仪容,仪表,并监督员工亲笔在签到表上签名,如有代签或漏签,提前签到的值班工程人员负全责。

5、点到后由下班值班工程人员交待遗留工作及完成项目。

6、上岗值班工程人员安排工作、工程分工及注意事项。

7、下班工程人员如遗留工作需交待清楚,由下岗值班工程人员负全责。已交待事项由上岗值班工程人员跟进。(一切由交接班记录为准)。

二、值班室维修调度规定:

1、值班工程人员接听电话报修和投诉后必须立即将内容记录在册,并按此合理调配员工进行维修和处理工作。

2、电话申报工程维修后,电话通知相关部门维修的结果,如已修请相关部门消单,待料或需推迟完成的知会相关部门,以当班回复为时限,并在登记本记录,知会部门员工名单。

3、电话申报工程到值班工程人员后应立即安排员工到现场检查并在接到电话起五分钟内给予申报部门以通知检查和安排处理情况,不得延误。

4、电话申报工程完成后,值班工程人员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维修员名单及处理结果,未完成工程人员遗留下班跟进。

5、维修工程应在实施前与申报单位现场确认可作业时段,以免影响酒店正常运营。公共区域知会pm,并在其确认可以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6、值班工程人员在调度员工施工时,必须根据工程性质,监督员工做好安全,卫生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及客人与安全和方便。

三、突发事件和重大工程事故:

1、工程人员在接到突发和重大事故时,第一时间指定人员代替值班室工作,带领工程相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修和处理,同时通知总工,mod、am和总机,并根据事情的.严重和影响程度通知总机代为知会相关部门。

2、在处理过程中,要随时将事态近况知会总工,如影响到客人的还必须知会到mod、dm及相关部门。

3、在处理过程中,一切人员必须听从值班工程人员的调配,如有违反按律严惩。

4、值班工程人员根据时间的需要,可电话通知相关未在岗人员到达酒店进行抢修作业。

5、值班工程人员如无法解决之问题,因及时电话通知总工,由总工调配解决。

6、重大和突发事件,停电、停水、漏水、电梯故障、火警系统设备故障影响到客人使用,能源供应故障影响正常运作,及安全事故,值班工程人员无法有效控制和解决时,要及时电话通知总工,由总工调配解决。

四、巡视工作。

巡视各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五、数据记录:

能源、设备开启时间、包括,锅炉、空调,并实施记录至工程部值班记录本。

工程部管理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产权范围内的流动式起重机(包含带式)、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机动三轮车、自卸车、吸污车、垃圾车、叉车、电瓶车、油罐车和高空作业车及其它工程车辆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2生产车辆。

是我公司现有车辆划分为辅助生产必须用车辆。具体明细见附录a。

3.3检修车辆。

是我公司现有车辆划分为现场检修、抢修用车辆。具体明细见附录a。

3.4生活服务车辆。

是我公司现有车辆划分为辅助服务单体建筑物维护使用车辆。具体明细见附录a。

4管理职责。

4.1安全部。

负责特种车辆的首次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4.2总经理工作部。

a)负责车辆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b)负责工程车辆的交通行驶管理工作。

4.3设备部。

行情况进行定期、定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b)负责组织工程车量报废、大修审核及车辆维修费用的审核;

c)负责组织按相关规定完成特种车量定期检验工作;

d)组织协调调用检修车辆完成检修或抢修工作;

e)负责对各管辖范围内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进行监督。

4.4综合计划部。

a)负责工程车辆检修、维护的招标工作;

b)负责工程车辆检修、维护单位的资质审核。

4.5物资供应部。

a)负责按需求计划采购工程车辆及配件;

b)对于甲方委托维护单位采购的备件进行询价、确认工作。

4.6使用单位。

a)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车辆的燃油、驾驶员及维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c)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生产车量的安全作业管理;

d)按时向设备部上报所管辖范围内车辆的综合报表;

e)负责监督检查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1.1设备部是工程车辆的归口管理部门。

5.1.2设备部负责全厂工程车辆的使用、保养、加油、司机、以及备品备件的监督管理。

5.1.3设备部对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5.1.4公司现有车辆只用于生产、检修工作,参建单位没有权利使用公司现有车辆的权利。

5.1.5工程车辆分为三类车辆,包括生产车辆、检修车辆、生活服务车辆,具体划分明细见附件。

5.1.6除专职司机外,任何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公司现有车辆。

5.1.7燃油的存放地点安全部、电仪部、设备部共同确认。

5.1.8设备部对相关维护、保养、车辆的运行记录等情况及技术状况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未按相关要求、规定执行将按制度进行考核。

5.1.9工程车辆由于人为因素损坏或驾驶员技术水平不熟练造成车辆损坏由驾驶人员进行赔偿。

5.1.11在应急情况下,设备部有权支配和调动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车辆。

5.1.12车辆的所属单位应具有以下资料:

a)车辆的详细台账;

事故记录;

d)车辆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e)车辆使用说明书。

5.1.13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即出车前检查、出车作业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并做好交接记录。

5.1.14为了保证“车辆三检”得到认真落实,车辆归属单位应制定检查和考核措施,并对“三检”情况进行抽查,监督检查次数根据车辆实际工作情况而定,每周不少于1次。

5.1.15正常使用的车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a)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检验部门核发的牌照;

b)制动器等安全装置、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齐全有效;

c)液压系统、起升机构灵活好用;

d)发动机、变速器性能可靠,工作正常。

5.2生产车辆使用管理。

5.2.1生产单位负责生产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是生产车辆的直接管理单位,生产车辆的划分明细见附件1。

5.2.2设备部对生产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3生产车辆由使用分厂的设备员负责通知并督促维护单位完成日常保养和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备品备件、保养用油等使用记录。(详见附表)。

5.2.4生产车辆由使用分厂依据车辆的运行、保养记录及相关技术档案要求编制中修、大修计划并报设备部进行审核。

5.2.5生产车辆使用单位负责做好行车的使用记录(详见附表)。

5.2.6生产车辆归属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车辆驾驶员持证驾驶监督检查。

5.2.7生产车辆归属单位发现隐患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消除,同时做好维修记录。

5.2.8生产车辆归属单位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车辆燃油管理,加油时需司机、设备员共同见证,并签字确认,加完油后将油箱锁好。

5.2.9生产车辆归属单位负责编写用油需求计划,报设备部审批,由物资部进行采购。

5.2.10生产车辆归属单位需用燃油,报设备部审批通过后,方可领用燃油,并将领用燃油记录长期保存。

5.2.11生产车辆需更换备件时,需车辆归属管理单位设备员签字确认。备品备件由生产车辆归属单位从物资库领出后,由设备员进行保管,不允许维护单位进行保管。

5.2.12车辆归属单位要每月对所管辖车辆的外观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并留有影像资料,报设备部留存。

5.2.13生产车辆加油记录及用油情况每周报设备部各留一份存档。

5.3检修车辆使用管理。

5.3.1设备部负责检修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是检修车辆的直接管理部门。

5.3.2设备部下设一个车队,负责全厂工程车辆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5.3.3设备部督促维护单位完成检修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备品备件、保养用油等使用记录,格式详见附表。

5.3.4设备部下设车队负责做好检修车辆的行车记录(详见附表)。

5.3.5设备部负责检修车辆的驾驶员持证驾驶监督检查。

5.3.6设备部下设车队发现隐患或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消除。

5.3.7检修车辆加油时需司机及设备部下设车队燃油管理人员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加完油后将油箱锁好。

5.3.8检修车辆需要燃油时,设备部编写用油需求计划,由物资部进行采购。

5.3.9检修车辆更换备件时,设备部下设车队队长进行确认,备品备件由生产车辆归属单位从物资库领出后由车队进行保管,不允许维护单位进行保管。

5.3.10使用单位使用检修车辆车前,需填写厂内工程车辆使用工作票(详见附表),写清用车申请单位,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用车地点等详细信息,经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设备部审批。

5.3.11驾驶员接到厂内车辆使用工作票才能进行工作。

5.3.12使用单位对使用检修车辆的时间进行确认,并对司机的服务态度做出评价。

5.3.13设备部对检修车辆的加油记录及燃油情况进行汇总长期留存。

5.4生活服务车辆使用管理。

5.4.1生活服务单位对生活服务车辆及司机直接管理,设备部对生活服务车辆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4.2设备部下设车队负责生活服务车辆的.燃油、备品备件的管理,做好使用记录。

5.4.3生活服务车辆加油、需更换备品备件时,需生活服务车辆司机、设备部下设车队负责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5.4.4生活服务车辆加油记录及用油情况每周报设备部各留一份存档。

5.5车辆驾驶员管理。

5.5.1身体健康,严重近视、耳聋、精神病、高血压及心脏病者等禁忌。

5.5.2必须经过地方监督部门或车管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符合驾驶证,实际驾龄3年以上。

5.5.3车辆归属单位责所管辖范围内工程车辆的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

5.5.4驾驶员接到厂内车辆使用工作票后,必须按工作票要求完成工作,并签字确认。

5.6驾驶安全管理。

5.6.1驾驶车辆时,必须戴驾驶证,归属管理单位要进行不定期检查。

5.6.2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一般不需他人乘坐,因工作需要仅限一人,车辆外面和电瓶车车板禁止坐人。

5.6.3归属管理单位不许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人员驾驶。

5.6.4不允许酒后驾车,不允许驾驶安全装置不全的车辆。

5.6.5行驶或作业的车辆,驾驶室门必须关闭。

5.6.6驾驶员必须掌握如下知识:

a)交通法规、交通标志、车辆使用说明书、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b)该车辆的构造、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

c)车辆的一般维护保养知识,车辆一般故障的判断和排除方法。

5.6.7在操作过程中严禁超速、越档、拖档等现象,认真做到分离器、油门、档位有机配合、严防缺水、缺油、缺气、缺电等现象发生。

5.6.8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爱护,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5.6.9驾驶员应保持驾驶室内外干净整洁,前挡风玻璃处不得摆放任何与车辆无关等杂物。

5.6.10车辆需停运时,驾驶员必须按公司指定要求停放,对停放的车辆锁好门窗,切断电源,搞好安全防范,不得擅自停放在外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5.6.11如因驾驶员检查不到位或有故障没上报造成车辆损坏更加严重,驾驶员按车辆维修费用的30%赔偿。

5.6.13车辆在厂内出现交通事故时,及时通知和上报相关管理部室。

5.6.14驾驶员完成工作后将厂内车辆使用工作票第一时间交到设备部。

5.7检修与维护。

5.7.1车辆需要大修,由车辆归属单位领导签字后,上报设备部组织鉴定、审批,由综合计划部外委具有承修能力的厂家修理。

5.7.2大修基本条件:各种机动车辆除整车恢复性的修理外,以发动机总成为主,结合电气设备总成、底盘总成和车身(含驾驶室)其中之一者视为大修。

5.7.3车辆大修费用由设备部统一控制平衡。

5.7.4车辆归属管理单位依据国家《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及车辆使用说明书,及时通知维保单位进行车辆维修、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5.7.5部分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发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8定期检验。

5.8.1新购或大修后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所包括的需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车辆投入使用前由安全部联系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并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将相关文件移交设备部保存。

5.8.2需要定检的工程车辆定期检验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

5.8.3需驶出厂区的特种车辆还应该按照车管部门要求由安全部组织进行检验。

5.8.4车辆所属单位在特种车辆定期检验前,应按照有关车辆管理标准组织自检,消除缺陷并达到合格,方可参加地方监督部门的检验。

5.8.5对定期检验中发现的缺陷或被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出具不合格结论的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把问题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部并通知维保单位限期整改。对被地方技术监督部门出具检验不合格结论的特种车辆,在缺陷未消除前,禁止使用。

5.9安全管理职责。

5.9.1生产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生产车辆安全行驶负全部责任。

5.9.2检修车辆经设备部审批后由使用单位监督管理,检修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负全部责任。

5.9.3生活服务车辆由生活服务单位直接管理,负责整个驾驶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5.10检查与考核。

5.10.1设备部按照设备检查的总体安排对各使用单位车辆的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下发整改通知单,使用单位没有按要求整改,将根据情况,考核200元至500元。

5.10.2紧急情况下,公司现有车辆必须服从设备部调用,除特种情况,不服从调用将考核200元/次。

5.10.3车辆归属单位要每月对所管辖车辆的外观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未做检查考核500元/次。

5.10.4车辆归属单位没有建立技术档案或数据不准确考核200元/月。

5.10.5对于工程车辆使用不当,管理不到位,根据损坏情节严重考核车辆归属单位200元至5000元。

6相关文件。

7记录及报告。

甲方管理制度

8、负责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招标条件及要求。

9、审核工程招标标底的合理性;

11、负责工程报建工作,领取《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12、组织施工图纸的会审,提出修改意见;

13、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要求;

14、起草工程施工合同的条款,审核并确认分包单位;

18、负责每周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安排下周工作。每周向分管副总提交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2、确认工程现场签证,提出修改意见;

23、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5、审查承建方的竣工资料,做好工程资料的移交工作;

26、组织工程资料归档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整理工程资料;

27、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工作;

28、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29、向总经理报告上述工作有关事宜。

工程部管理制度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执行情况。

(3)监督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进行管理。

(5)做好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跟踪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

(8)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9)对材料、设备进行检查,记录材料设备的供货情况及质量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提出禁止使用的意见。

工程部管理制度

1、应根据劳动局有关规定,组织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工作进行技术考核,持有操作证的才能上岗。

2、各班组均应有专人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操作施工情况。

3、根据劳动安全规程,制定各工种维修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在进行有危险的设备检修时,专业主管应亲自到场指挥。

5、对变配电、电梯及压力容器,必须进行年度检验。

6、对中央空调、变配电、压力表安全阀减压阀等,必须定期送有关单位进行校验。

7、易燃、易燃物品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妥善保管,并应控制最大存放量。

8、重要机房如变配电房、冷冻机房、电梯机房等应设警戒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9、水箱、蓄水池的`入口处,机房、技术设施层、配电房等均应上锁,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10、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并要每天清除木屑。

11、应对员工进行急救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

13、对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协议书。应在施工中进行检查监督,避免事故发生。

14、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要定期检查吊绳等安全装置。

15、避雷装置必须在雨季前进行测试检查,对锈蚀部分要敲铲上漆。

16、对各配备设施的接地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范要求。

17、物业内进行电、气焊,必须取得动火证。

工程部管理制度

1、在工程交接时,认真进行钥匙的交接工作,双方应认真清点钥匙,无误后共同在交接书上签字。

2、机械锁钥匙坯,由招标采购部采购,由保安部保管。需要增配、补配钥匙应填写申请表,按程序审批后,由保安部负责。

3、工程部机房每次换锁时应向保安部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做好移交及变更登记。

4、如果需增配、补配钥匙,要由部门经理填写配钥匙申请表,说明原因、数量,经物业中心主任同意,并报保安部备案后方可配制。

5、如果钥匙丢失,要由当事人写出情况报告,并由部门做出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并送保安部(丢失钥匙应将锁具全部更换,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备案。

6、如果是钥匙损坏,要写出损坏报告,连同被损坏钥匙一并送保安部处理。

7、楼层配电间门、竖井门、地下水箱间门、楼顶水箱间门、各风机房门、楼层新风机房门应配制统一锁芯的钥匙,由工程部经理、有关专业值班人员使用。

8、工程部各个部位房间门钥匙均应备份一套,交保安部封存。更换门锁及锁芯要及时交保安部更新封存。

甲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监理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局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局报告。

第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建设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

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十四)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应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十五)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十六)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十七)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搭建临时建筑物的选址和结构等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十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十九)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还应具有安全鉴定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二十)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二十二)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二十三)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二十四)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十五)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如涉及到爆破、特种设备使用、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特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颁布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报局备案。

第二条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如实向工程科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条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施工内容、涉及人员、简单概况、有无人员伤亡、现场负责人及通讯号码、当前处理情况等。

第四条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并做好书面记录,现场重要痕迹应当拍照或录像,妥善保管好有关物证。

第五条事故调查应按“四不放过”要求组织进行(即“找不出原因、查不出教训、落实不了责任、提不出处理意见”不放过),并认真、严肃做好记录。

第一条凡违反以下有关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若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人未按标准和程序落实公司所管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3、未按规定建立和管理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安全生产隐患台帐;。

5、所负责的项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受到严厉通报批评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违法行为的;。

7、相关科室对本科室安全责任负责。

第二条若违反用工程序或工作程序,忽视安全,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除依据所承担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追究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条对本规定中没提及的工程安全方面按其它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部管理制度

3、负责从市场部接收工程合同、技术协议。

4、负责联络市场部、售前技术部负责人以及本部相关人员召开合同交底答疑会议。

5、负责根据项目情况指定各项目参与人员及其负责工作内容,向项目人员进行项目交底。

9、负责向总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无法解决的原则性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方案。

10、负责安排本部人员进行施工方案设计,负责施工方案设计的修改及最终审核。

12、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回款。

二项目经理。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盘管理。

2、负责向工程部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从工程角度提出解决意见。

3、同工程部技术人员勘查所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取得工程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4、参与施工方案审核会议,协助工程部经理解决技术问题。

5、对所负责项目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并向工程部经理提交审核。

14、同技术负责人主持调试工作。

16、负责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的整理并提交给工程部经理。

17、负责项目回款。

三现场负责人。

1、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施工现场管理。

2、负责向项目经理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4、负责与甲方及监理现场相关人员沟通协调。

6、管理现场材料、工具的堆放,协助项目经理购买辅材。

8、向现场管理单位移交设备并双方签字确认。

9、变更施工完成后确保监理人员对工程量进行核准及签字。

10、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工程文档资料的准备、传递与整理。

四技工。

4、服从项目经理及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及指挥。

五工程技术负责人。

工程部暂时不设专职技术负责人,由售前工程师或其他项目经理兼任。

工程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全体员工必须加强防火安全防范意识,并协同安全部认真做好大厦各系统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

2、各个岗位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外来人员禁止进入配电室、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水泵房、弱点机房等区域;参观、学习、施工如需进入必须经物业公司经理及工程部主任批准并在客服部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值班人员带领(或陪同)方可,严禁拍照、摄像。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还必须对所属机房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整改。

5、任何人不得随意配制各机房钥匙,无人时必须锁好机房门窗;供水系统值班人员负责检查锁好各水箱盖,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除供水值班人员外,必须经值班主任批准才能打开水池盖。

6、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办妥动火证后,方能进行施工,施工前要尽可能排除易燃物品及配备灭火筒。施工后应认真检查,确保没有火种后方能离开。

7、任何人不能随意挪动消防器材,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泄漏应及时通知消防中心。

8、任何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尽力配合消防队员一起扑灭火灾。一旦大厦发生火灾,工程部的首要任务是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疏散工作。

甲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一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五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施工前,工程技术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铺架作业、爆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安全检查制度。

第九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工程技术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二条“三同时”制度。

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一条工程科安全责任。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救援预案需报所在地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核备。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七)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三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工程部管理制度

1、百货内所有设备房以及与设备有关的走廊门钥匙由工程部专人登记、编号及造册。

(1)、一套交给工程部维修领班负责保管,作为平时巡检、检修、开关灯等工作用。

(2)、一套交给主管(工程师)负责保管,作为处理日常工作及检查时使用。

(3)、一套由工程部经理专箱封存保管,作为紧急情况下应急使用。

3、如有单位施工或整改,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工作单,同时注明用途、使用时间并签名,经当值主管核准后,由工程部人员陪同到工作地点。

4、如有单位来检查或参观,必须持有关证明或批条,由当值主管拿钥匙陪同才能去机房。

5、工程部所有钥匙均应严格管理妥善保管,严禁任何人随意带出百货商场。

6、钥匙领用必须如实填写《钥匙领用登记表》,所有借出钥匙当天必须全部交回工程部。

7、所有钥匙在交接班时均须清点,做好移交、交接手续。

8、各类钥匙的补配、门锁的'更换,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